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地服務與管理,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省政府組織開展了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全省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成果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紮實推進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
各市、縣、區政府要精心組織,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區片綜合地價及時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由徵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補償費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本次公佈範圍為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以外全省105個縣(市、區)所有農用地、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省政府委託各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被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並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在省政府公佈標準後及時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區片編號、區片價格、區片範圍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等。
二、認真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銜接工作
徵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事關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關係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紮實做好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更新查詢系統,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公開。要針對實施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工作預案,防止引發矛盾,確保區片綜合地價的平穩過渡。
三、全面加強對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監督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發生,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區實施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嚴格把關,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本次公佈的區片綜合地價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陝政辦發〔2018〕60號)同時廢止。
附件:陝西省105個縣(市、區)徵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值、最低值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表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